根据《关于部署开展贵州省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2010]17号)的有关要求,我院作为贵州省农用地产能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协作单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量 完成贵州省三个二级指标区(包括:贵州高原区、川鄂湘黔浅山区、滇黔高原山区)内88个县(市、区)外业调查与内业成果编制工作,共分11个包。 二、外业调查工作 协作单位根据《贵州省农用地产能核算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要求》,协助开展地(州、市)理论单产调查和县(市、区)外业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于2010年6月10日前提交外业调查数据,具体内容如下: 1.地(州、市)农用地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值的调查数据; 2.县(市、区)农用地指定作物可实现单产样本值调查数据; 3.县(市、区)农用地指定作物实际单产调查数据; 4.县(市、区)2008年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三、成果编制工作 协作单位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提供的贵州省三个二级指标区农用地产能核算建模数据、县级农用地分等成果和《贵州省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要求细则》,编制县(市、区)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成果内容包括: 1.文字成果 县(市、区)产能核算技术报告、工作报告。 2.图件成果 农用地理论产能分布图、可实现产能分布图、实际产能分布图、补充调查样点分布示意图。 3.数据表格成果 (1)理论单产样本与相应自然质量等指数数据; (2)可实现单产样本与相应利用等指数数据; (3)县分等单元理论、可实现产能核算结果表; (4)县分乡镇产能核算结果表; (5)县产能核算综合数据表; (6)其他相关数据。 4.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成果包括图形数据库和表格数据库。图形数据库的内容应包含提交的所有成果图件的数据;表格数据库或属性数据库应与图形数据相关联,对于不需要图形对应的表格可以仅提交电子表格。 5.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原始调查数据资料、中间成果资料、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6.提交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格式要求见《贵州省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要求细则》。 四、相关事宜 1.协作单位必须是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的贵州省企事业单位,参加过贵州省农用地分等等工作,对贵州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2.有意协作的单位须在5月18日前,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提交本单位相关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农用地分等、土地开发整理、二次土地调查等工作业绩证明; (4)单位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简历; (5)设备配备说明; (6)服务承诺书。 3.我院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业务能力,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部门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视项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及领导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投票等方式确定承担项目的协作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慧 联系电话:0851—6790389、13595170284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